贵州3男子偷渡缅甸搞诈骗,因不会打字被拒收,最终入狱。
近日,黔东南州中院8月14日公布这样一起案件,涉及3名男子偷渡到缅甸进行诈骗活动,然而因为文化水平低不会打字,最终被诈骗公司拒绝接收。今天,我们将为您详细揭秘这一案件的经过。
据了解,在贵州省黔东南州中院的公告中,透露了这起案件的基本情况。首先是被告人吴某周,他于2019年7月、2019年10月和2020年3月分别偷渡到缅甸,并成功偷渡回国。于2020年10月再次欲偷渡到缅甸的他,却遭到了诈骗公司的拒绝,原因是他的文化水平太低,不会打字,因此不适合从事诈骗行业。
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被告人黄某正身上。他在2019年1月和2019年7月偷渡到缅甸,随后又成功偷渡回国。然而,在2020年8月,他计划再次偷渡到缅甸,却在乘车途中被警察查获劝返。
第三名被告人杨某于2019年3月偷渡到缅甸,并成功偷渡回国。然而在2020年5月,他再次决定偷
渡到缅甸,在2020年12月他因自首的方式走国门回国。
令人震惊的是,2023年2月,被告人吴某周、黄某正和杨某事先商议好一同偷渡并在缅甸诈骗公司上班,但在途中被云南警方成功查缉抓获。
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,被告人吴某周、黄某正和杨某违反了国境管理法规,其偷越国境的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。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,法院综合考虑了5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性、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以及他们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,作出了以下判决:
1. 被告人吴某周犯有偷越国境罪,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并罚款人民币7000元。
2. 被告人黄某正犯有偷越国境罪,判处拘役5个月,并罚款人民币6800元。
3. 被告人杨某犯有偷越国境罪,判处拘役4个月,并罚款人民币6800元。
以上是法院根据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情节和相关规定,对该案件作出的判决。
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偷渡和诈骗活动的关注。偷渡是一种危险且非法的行为,无论是为了何种目的,都面临着被追逐、被抓获以及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。而诈骗活动更是损害了社会的利益,影响了人们对互联网和电信行业的信任。因此,加强边境管理,打击偷渡和诈骗行为,已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任务。
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,诈骗活动已经呈现出多样化、高科技化的趋势。因此,建议政府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,提高社会对诈骗的认识,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,并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打击这些犯罪行为。
最后,让我们共同努力,维护一个公正、安全、有序的社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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